8月17日,歐盟官方公示滿20天的《歐盟電池和廢電池法規》(簡稱“《新電池法》”)將正式生效,該法規被認為是動力電池發展史上最嚴苛的碳管理政策。
那么,歐洲新電池法的生效,對于國內動力電池企業,特別是動力電池回收有何影響,接下來就來了解一下:
01 新電池法的主要內容
據了解,歐盟新規將電池分為便攜式電池、輕型電動車輛電池、電動汽車電池、SLI電池、工業電池五類。歐盟新電池法規定,未來在歐洲經濟區銷售的動力電池和工業電池須具備碳足跡聲明和標簽及數字電池護照,并對電池重要原材料的回收比例等也作出了要求。
具體來看,碳足跡方面,自2024年7月起,出口到歐洲的大部分電池(含電動汽車電池、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和可充電工業電池)需提供碳足跡聲明及標簽。電池出口廠商需披露整個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數據,從上游礦產、材料到電池生產、回收以及回收再利用。后續,歐盟還將對碳排放實行分級,并設定相關閾值。并要求電池在2027年7月達到相關碳足跡的限值要求。
標簽及數字電池護照方面,《新電池法》提出了針對數字化電池護照和應用二維碼、電池標簽和信息披露的,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產品的容量、性能、用途、化學成分、可回收內容物等信息。
2024年7月1日起,至少需要提供電池廠家信息、電池型號,原料(包括可再生部分)、碳足跡總量、電池不同生命周期碳足跡、第三方認證報告、能夠展示碳足跡的鏈接等。
從2026年起,所有新購買的電動汽車電池、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和大型工業電池,單個電池超過2KWh以上,必須擁有電池護照才能進入歐盟市場。
電池原材料回收方面, 廢物收集目標更加嚴格:便攜式電池2023年達到45%,2027年達到63%,2030年達到73%;LMT電池2028年達到51%,2031年達到61%;
廢電池中關鍵金屬材料的最低回收率:鋰2027年達到50%,2031年達到80%;鈷、銅、鉛和和鎳2027年達到90%,2031年達到95%;
從消費和制造廢料中回收的材料在新電池中的占比:條例生效后8年鈷16%、鉛85%、鋰6%、鎳6%、條例生效后13年:鈷26%、鉛85%、鋰12%、鎳15%。